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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大橋)港車北上不設配額計劃」(「港車北上」計劃)

「港車北上」計劃適用於經港珠澳大橋進入廣東省的香港車輛。車輛必須在香港登記,並持有有效的臨時入境機動車牌照。車主為個人,車長不超過6米、座位數不超過8人(含駕駛員)的個人非經營性小型客車。經批准的申請人每次入境最多可在廣東省內連續停留30天,每年總停留天數不超過180天。車輛還需獲得適當的保險,以滿足該計劃的要求。

合適的保險安排應包括以下部分:

1. 香港部份 - 汽車全保或第三者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險是強制性的,必須購買),由太平洋保險有限公司承保;
2. 內地部份 - 港珠澳大橋香港跨境車輛內地交強險等效保險(交強險)(強制性,必須購買),由中國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保;
3. 內地部份 - 港珠澳大橋香港跨境車輛商業保險(商業險)(非強制性,但強烈推薦,因內地強制險保額較低),由中國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保。

港珠澳大橋香港跨境車輛內地交強險等效保險(交強險)
這是強制性第三者責任保險,對被保險車輛(但不包括乘客及被保車輛上的被保人/投保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進行賠償。

每一次意外 有責任 沒有責任
死亡和傷殘賠償限額 人民幣180,000 人民幣18,000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 人民幣18,000 人民幣1,800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人民幣2,000 人民幣100

港珠澳大橋香港跨境車輛商業保險(商業險)
提供因交通事故而產生的對第三方責任和車上人員責任。受保人/保單持有人可選擇全部保險或其中一項保險項目。


第三者責任險是指受保人或授權駕駛者在使用被保車輛時發生之交通事故,並對第三方造成死亡、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但不包括被保車輛上的人員和受保人/投保人):
- 對第三方產生的責任屬於相關適用法律和/或法規的範圍;
- 提供於交強險基礎上的額外保額;
- 最低投保額為人民幣200萬元,另有人民幣300/500/800萬元及最高1,000萬元不同限額供客戶選擇。

車上人員責任險是指受保人/投保人或獲授權人員在使用被保車輛時發生之交通事故,致使被保車輛上的人員或正在登上被保車輛或從被保車輛下來的人員做成死亡或人身傷害所產生的責任。
- 對第三方產生的責任屬於相關適用法律和/或法規的範圍;
- 保險限額的確定 - 目前提供人民幣1/3/5/10萬元等不同限額;
- 受保障之載客量,但不包括獲權之駕駛者;

適用於 2) & 3) 保障(內地部份)

免除責任
駕駛者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酒後駕駛/被保險車輛被盜後造成事故/被保險人/保單持有人/獲授權駕駛者故意造成交通事故
事故中受害者故意造成意外事故
被保車輛上和被保人/保單持有人之財產損失或損壞
因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中斷、數據丟失、電壓不穩或受害人財產貶值的損失
交通事故後的仲裁或訴訟費用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

最長保險期限為一年,亦提供按天數計算保費的短期保單(不足30天按30天計算);
投保人如在保險期間內對被保車輛進行任何改裝或安裝額外/附加設備/零件,必須通知太平洋保險有限公司;
如保單在自然屆滿前終止,保單持有人須將保單及/或保險標誌(如有)退回太平洋保險有限公司;
如果保單在其自然到期日之前取消,將根據“未使用”天數退還保費;

保單終止/取消
- 若保單於保單生效日期前取消,已繳付的保費將全數退還,但需收取手續費;
- 如果保單在其自然到期日之前取消,將根據“未使用”的天數退還保費,但將收取最低 30 天的保費作為手續費;
根據規定,被保人/保單持有人有權申請終止/取消保單,唯只限於下列情況下終止/取消保單,且獲退還保費:
- 投保車輛已向香港運輸署申請註銷;
- 投保車輛已向香港運輸署申請停駛;
- 投保車輛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或香港運輸署確認遺失;
- 投保車輛進入內地的臨時入境車輛行駛證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吊銷;
- 因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不受理進出內地之車輛;
- 被保險車輛的擁有權已經轉移;

保費結算
交強險及商業險的保費可按人民幣兌港元的現行匯率以港元繳付,即使索賠是用人民幣結算的。


在內地發生交通意外的保險理賠程序
如在港珠澳大橋(內地段)或廣東省內發生交通意外,受保人/保單持有人或獲授權人員必須立即聯絡理賠服務熱線或使用中國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在線手機應用程式。我們將為您提供《理賠程序指南》連同正式保單一併送上,方便客戶在出現不幸事故時所應要採取的理賠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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